标的情况简介:大松山水库位于贵安新区马场镇,紧邻贵州医科大学,现大松山水库闲置场地、房屋进行招租,房屋为砖混结构2栋,每栋2层,共计约1200平方米;闲置场地约5333平方米。 | ||||||||
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:□是 ■否 | 标的物资产类型:□居住用房 □商业用房 □闲置土地使用权 |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: □是 ■否 | ||||||
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| 水 | ■ 是 □ 否 □ 未安装 | ||||||
电 | ■ 是 □ 否 □ 未安装 | |||||||
燃气 | □ 是 ■ 否 □ 未安装 | |||||||
电话 | □ 是 ■ 否 □ 未安装 | |||||||
光纤 | □ 是 ■ 否 □ 未安装 | |||||||
有线电视 | □ 是 ■ 否 □ 未安装 | |||||||
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| 1.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(如:物业管理费、卫生费、水电费等)。 2.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(收取转让费)、转让、转借、分租。未经允许不得变更经营业态等限制性条款。 3.依照标的现状出租。现有装修拆除、内(外)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并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;如未经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,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,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 4.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,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。 5.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,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。 6.在合同有效期内:承租方要保护招租方现有资产,不得破坏和损毁招租方现有资产;承租方必须服从招租方管理,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上组织开展任何违法行为及活动。 7.承租方需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招商引资相关事宜,签订招商协议等。 8.合同期满后,出租方组织人员对租赁资产进行现场检查,如租赁资产无损坏或符合约定的修复标准,出具验收合格报告;如有损坏,则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进行修复或赔偿; 9.结算及退租:合同到期完成验收后,出租方应与承租方进行费用结算,包括履约保证金退还(扣除应赔偿款项后)、水电费等其他费用。双方确认无误后支付剩余履约保证金,完成退租; 10.终止协议:承租方出现长期欠费、转租、损害房屋结构、违法经营、及违反安全协议中相关要求等,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,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。 | |||||||
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| 承租方性质 | ■法人 □自然人 □其他组织 □以上都可以 | ||||||
资格条件 | 1、要求承租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具有文旅项目开发经验,并提供相关营业执照; 2、参加本次招租项目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:提供参加本次招租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 | |||||||
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| 环境卫生 | 承租方负责维护、缴纳相关费用。 | ||||||
安全生产 |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、安全生产,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(包含解决安全隐患)、安全经营管理工作,并解决好环境卫生、治安、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。 | 1、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中保证不污染水质,不得危及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,应遵循上级的防汛与抗旱调度指令。 2、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运营活动,如因违反国家建设、环保、安全等情况造成的问责及处罚,由承租方承担责任。若因此导致招租方承担连带责任的,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追偿。 3、承租方只能在所租赁场地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不得擅自扩大经营活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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